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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优化住房限购政策,本地户籍取消落户年限要求

时间:02-08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73

深圳优化住房限购政策,本地户籍取消落户年限要求

粤港澳大湾区高能级城市陆续调整楼市政策。2月7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《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》,且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一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(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)限购2套住房,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(含离异)限购1套住房;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、社会保险年限要求。二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(含离异)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,限购1套住房。就在前一日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《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。《通知》将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、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:一类标准为南城街道、松山湖高新区、东城街道、滨海湾新区、莞城街道、长安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二类标准为大朗镇、虎门镇、塘厦镇、万江街道、凤岗镇、寮步镇、厚街镇、大岭山镇、黄江镇、高埗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三类标准为道滘镇、茶山镇、石碣镇、沙田镇、东坑镇、清溪镇、石龙镇、樟木头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四类标准为望牛墩镇、麻涌镇、横沥镇、常平镇、洪梅镇、中堂镇、桥头镇、企石镇、石排镇、谢岗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/平方米(含本数)。据悉,该《通知》发布前,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。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,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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